申请执行人麦善庆。申请执行人庞显红。申请执行人李雪芳。申请执行人麦善善。申请执行人麦巡戈。被执行人张景兴。被执行人王刘称。被执行人黄梅珍。被执行人林美芳。
本院作出的(2013)茂中法少刑初字第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三项由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邱江兵审判员:林秋燕审判员:张书铭
书记员:赖慧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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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麦善庆。申请执行人庞显红。申请执行人李雪芳。申请执行人麦善善。申请执行人麦巡戈。被执行人张景兴。被执行人王刘称。被执行人黄梅珍。被执行人林美芳。
本院作出的(2013)茂中法少刑初字第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三项由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邱江兵审判员:林秋燕审判员:张书铭
书记员:赖慧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