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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麦善庆、庞显红、李雪芳、麦善善、麦巡戈与张景兴、王刘称、黄梅珍、林美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

(2014)茂中法执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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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附带民事赔偿文书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麦善庆。申请执行人庞显红。申请执行人李雪芳。申请执行人麦善善。申请执行人麦巡戈。被执行人张景兴。被执行人王刘称。被执行人黄梅珍。被执行人林美芳。

本院作出的(2013)茂中法少刑初字第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三项由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邱江兵审判员:林秋燕审判员:张书铭

书记员:赖慧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