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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悠孝与杜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镇执字第0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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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悠孝,男。被执行人杜斌,男。

终结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2013)镇民初字第002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执行申请费100元,由被执行人杜斌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大德

书记员:赵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