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3)横民初字第00962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康凯审判员:党治国代理审判员:雷玖蓉
书记员:党玉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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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3)横民初字第00962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康凯审判员:党治国代理审判员:雷玖蓉
书记员:党玉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