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白树军,男,生于1968年12月4日,汉族,农民,甘肃省合水县人. 被执行人宗玉兴,男,生于1981年5月5日,汉族,农民,甘肃省合水县人.
本院在执行(2012)合民初字第619号白树军与宗玉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宗玉兴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2012)合民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齐志航
书记员:张文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