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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任勇勇与任尚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佳执字第0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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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任勇勇,男,汉族。被执行人任尚华,男,汉族。

终结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佳民初字第001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生发审判员:贺武生审判员:柴小荣

书记员:张宁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