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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唐敬德与曹挑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临法执字第00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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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唐敬德,男,1968年4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曹挑战,男,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

上列当事人之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005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唐敬德于2013年11月1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为17000元,案件执行费155元,合计1715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挑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曹挑战已自觉缴纳案件款人民币17000元,案件执行费155元由被执行人曹挑战承担,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临民初字第005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左明利审判员:张华审判员:李万明

书记员:刘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