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7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林州市某某公司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7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
张某某申请执行林州市某某公司,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3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林州市某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林州市某某公司在农行彰德支行的存款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查世杰审判员:郑石成审判员:杨慧芳
书记员:黄兰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