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孙某某,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郭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于2012年8月27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孙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孙某某的妻子翟某某在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查世杰审判员:郑石成审判员:杨慧芳
书记员:黄兰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