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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朋怀与贺增田、杨文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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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返还原物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朋怀,又名**怀,男,196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贺增田,男,1965年6月9日,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杨文永,男,1952年8月6日,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第013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宝利审判员:刘文甫

书记员:刘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