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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吕贞美与被执行人王书彦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09)莱州执字第9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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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赡养纠纷文书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吕贞美,女,1946年4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王书彦,男,196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贞美与被执行人王书彦赡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吕贞美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莱州民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林绍光审判员:邓惠军审判员:武尚胜

书记员:李洪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