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吕贞美,女,1946年4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王书彦,男,196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贞美与被执行人王书彦赡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吕贞美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莱州民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林绍光审判员:邓惠军审判员:武尚胜
书记员:李洪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