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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3

上海建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王寅、朱培杰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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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二审程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建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厚昌。委托代理人刘红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寅。委托代理人赵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培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运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丽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锡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鼎恩。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雅君。原审第三人张建霖。原审第三人张炯。委托代理人杨磊,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建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民四(民)初字第3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民四(民)初字第318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刘建颖代理审判员:王晓梅代理审判员:范一

书记员:陈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