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史道诚,男,1971年8月24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太谷县东北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2)祁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史道诚现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桑永寿
书记员:李忠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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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史道诚,男,1971年8月24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太谷县东北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2)祁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史道诚现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桑永寿
书记员:李忠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