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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凯凯罚金执行裁定书

(2013)祁执字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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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罚金文书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文书

被执行人王凯凯,男,1987年6月27日生,汉族,山西省祁县东观镇涧村人,住该村北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2)祁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张凯凯现在监狱服刑,切勿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桑永寿

书记员:李忠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