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马文帅罚金执行裁定书

(2013)祁执字第9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罚金文书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文书

被执行人马文帅,男,1992年12月9日生,汉族,山西省东观镇张北村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2)祁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马文帅现在监狱服刑,切勿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桑永寿

书记员:李忠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