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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奇林罚金执行裁定书

(2013)祁执字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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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罚金文书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文书

被执行人张奇林,男,1981年9月28日生,汉族,河南省南召县石门乡辛庄村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2)祁刑初字第25-1号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张奇林现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桑永寿

书记员:李忠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