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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XX与刘XX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昌执字第00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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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继承纠纷文书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XX。法定代理人王XX。被执行人刘XX。

本院在执行刘XX与刘XX继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XX现已怀孕,经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民三初字第008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占有

书记员:王阿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