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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杜某与孙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深民一初字第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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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继承纠纷文书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杜某。被告孙某,河北省深州市监狱退休干部。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孙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且未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建勇

书记员:李继学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