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普通执行裁定书(1)

(2013)开民执字第29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继承纠纷文书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翠英,女,196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刘立会,男,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开平区。

本院在执行刘翠英与刘立会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翠英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的申请书,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开民初字第6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春辉代理审判员:部纪伟代理审判员:周建春

书记员:李兴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