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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3

李东海、安某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郸刑初字第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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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文书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郸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东海、曾用名李永春,男,1973年6月27日出生于安徽亳州,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淝河镇李门楼行政村李门楼自然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郸城县看守所。被告人安某某,女,1950年11月2日出生于河南郸城,汉族,文盲,农民,住郸城县白马镇连庄行政村连庄。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3月12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位某某,女,196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郸城县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女,196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18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许某某,男,196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2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杨某甲,男,1958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农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2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乙,男,195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农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5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某,女,1972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2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郭某甲,男,194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月8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柳某某,男,197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2月28日被郸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郸检刑诉(2013)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被告人李东海、安某某、位某某、王某甲、许某某、杨某甲、王某乙、刘某某、郭某甲、柳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3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宗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东海、安某某、位某某、王某甲、许某某、杨某甲、王某乙、刘某某、郭某甲、柳某某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李东海、安某某、位某某、王某甲、许某某、杨某甲、王某乙、刘某某、郭某甲、柳某某伙同众多“全能神”信奉人员聚集在郸城县南丰镇第二初级中学门口,聚众冲击该校,并对该校师生宣传邪教,经郸城县公安局南丰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阻止无效,严重扰乱教学秩序,造成该校正常教学秩序无法开展,造成严重后果。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李东海供述,我是2011年信的“全能神”,这个神是个女神。我们信“全能神”的人走到哪里宣传到哪里,给别人传播“福音”,发宣传页,告诉别人“全能神”的好。2012年12月14日上午,我们总共有40多人一起到南丰二中,去动员南丰二中的学生和老师一起信神,让学生一边上学一边信仰“全能神”,不让学生作恶,因为到2012年12月21日后就没有太阳了,一切都会变黑暗,信仰“全能神”,就能躲避黑暗,躲避灾难。我们到南丰二中后,就直接对看校门的保卫宣传,我说:“婶儿,你开开门吧,咱信仰耶苏复活的神吧,就能一起躲灾难,人的命天注定,你也信吧”。我们就开始给学校的学生宣传信仰“全能神”,并散发给学生们宣传页(印有老天爷真的下凡了等字样)。刚开始我们总共有40多人,到后来就陆陆续续来了有100多个人进行宣传信仰“全能神”,之后派出所的人就来了,来制止我们的宣传活动,我们的人就和派出所的人冲突起来了,老头老婆妇女负责围攻派出所的人,有郭某甲、位某某、王某甲等人,我还看见有人把派出所的执法所用的相机给扔了,到最后都乱到一起,乱打,并对派出所的有个吃的胖胖的一个民警进行撕打。我在后面负责起哄、叫喊,我们的人越聚越多,学校的老师学生都出来看,造成学校不能正常上课;2、被告人安某某供述,我是2011年加入“全能神”的,也叫“实际神”,“东方闪电”。2012年12月14日,我和刘某某、位某某、王某甲、郭某甲、王某乙、许某某、杨某甲,还有个眼睛瞎的年轻人,商量好一起到南丰二中传播“福音”。因为学生的生命是“全能神”给的,全人类的生命也是“全能神”造的。我们商量好假如派出所的人去了,我们老婆儿、老头儿和妇女就负责上前围攻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因为派出所拿我们没办法,许某某和杨某甲等其他年轻的人主要负责宣传并组织叫喊和起哄。派出所的人去了,我们这些老婆儿、老头儿和妇女就围攻你们派出所的人,结果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我们几个人就撕打民警,许某某和杨某甲等他们这些人就在后面起哄叫喊,我们聚集的人多,学校的师生都出来看,造成师生无法正常上课;3、被告人位某某供述,我2011年底信的“全能神”。2012年12月14日,我走到南丰二中时见到我表姐安某某,因我们都信“全能神”,我当时在现场给围观的人说信老天爷好,我们喊口号,喊:老天爷下凡来拯救人的,在阳历年那天连续九天黑夜,信“全能神”躲灾难,不信的人就灾难上身,外国的48个国家来中国寻找真神,不信的有灾,能让信它的人不死,保佑人们躲避世界末日灾难,谁要信“全能神”保佑谁。派出所的人去了,我们这些老婆儿、老头儿还有妇女就围攻派出所的人,结果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我们几个人就撕打民警,许某某和杨某甲等他们这些人就在后面起哄叫喊,我们聚集的人多,学校的师生都出来看,造成师生无法正常上课;4、被告人王某甲供述,2012年5月份加入“全能神”。“全能神”教徒都认为2012年12月21日是末日要来,信仰“全能神”能躲避灾难,逃过“世界末日”。2012年12月14日,我到南丰去看病,看到好多人在南丰二中围观,我一看是信神的在传“福音”,因为我也是信”全能神”的,所以我也上前宣传信“全能神”的好处。后来派出所的人来了,我们信神的老头老太就围攻派出所的人,年轻的就在后面瞎起哄,大喊信“全能神”号。有人把派出所的人衣服撕烂了,我现在知道“全能神”是邪教了,我知道错了,以后坚决悔改;5、被告人许某某供述,我是2011年3月份信的“全能神”,我去丁村赶集,有个老太太给了我一份印有“天下第一大事”字样的宣传页,这个老太太我也不认识,她有70岁左右,本地口音。她还给我说:“你信老天爷吧,信老天爷能躲掉大灾大难,有××,就开始相信了,也就从那时开始信仰“全能神”了,“全能神”下凡来救人哩。我们“全能神”教徒都认为2012年12月21日是“世纪末日”,信仰“全能神”能躲避灾难。2012年12月14日接到通知去南丰二中宣传““全能神””,去拯救他们。我们到南丰二中的目的是把在校师生都发展成为“全能神”教徒,好让在校师生能躲过世界末日的世界灾难。路边有人我就给他们说让他们信“全能神”,见人就宣传信“神”好。说信“全能神”世界末日到来时神会保佑你不受灾难。我们年轻人主要负责宣传并组织吆喝和起哄。老婆、老头还有妇女就围攻派出所的人,结果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还有人抢派出所的相机,有人和派出所民警撕打起来了。我们聚集的人越来越多,学校的师生都出来了,都没法正常上课了。当天聚集的大约有五六十人;6、被告人杨某甲供述,我最近一个月才接受“全能神”,“全能神”是老天爷下凡拯救人的,说在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有海啸地震,天黑三天,让买腊烛,信“全能神”的人,灾难下来能躲。因为我是“全能神”教徒,其他人都说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信仰“全能神”能躲避灾难,就想把学校的师生全部发展成“全能神”教徒,好让在校师生能躲过世界末日的灾难。2012年12月14日上午,我去南丰二中宣传“全能神”,去“拯救”南丰二中的师生,我见人就宣传“全能神”的好,让他们信“全能神”。假如有人阻止我们宣传“全能神”,就让妇女、老婆、老头上前围攻,反正政府对这些年龄大的人没办法,其他年轻人主要负责宣传并组织吆喝和起哄。后来派出所的人来了我们这些老婆、老头还有妇女就围攻派出所的人,结果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还和派出所民警撕打起来,其他年轻人就在后面起哄吆喝,后来聚集的“全能神”人员越来越多,大概有七八十人,后来学校的师生都出来了,结果造成在校师生也无法正常上课;7、被告人王某乙供述,2008年大约十月份,有一个叫李卫的人,去我家有五趟,传我信“全能神”,说信“全能神”,能得救,灾难到来啦,轮不到我,又说“全能神”是老天爷下凡,能治百病,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我就信啦。他还给我的书有《跟随羔羊唱新歌》《神刺从神起守》还有一些单页和小册子,他让我看后都烧毁,别让公安给发现了,到现在我信“全能神”三四年了,平时聚会在俺家里,参加人员有:俺媳妇李某甲,张少华的娘,我们是一个小组,我是组长,聚会时由我给她们俩读“全能神”的书,聚会也称之为吃喝,交通。2012年12月14日早上,我接到张奇的电话,让我们到白马老牙中学传教,在老牙西头集合,我们有一二十个人。后来,张奇又打电话说,南丰二中这边出事了,让我们去支援,我就带领着二十多人很快来到南丰二中学校,由我负责带领人到南丰二中校园内给学校的师生传教,把他们全部发展成为我们的教徒,在这时有派出所的人员阻止我们传教,我就让那些老头、老婆、妇女上前与派出所的人进行撕扯,反正派出所的人拿这些老年人没有办法。我们年轻人在一边大声吆喝宣传“全能神”好,就这样在南丰二中附近闹了好长一段时间,快12点时,我看到有一个妇女在地上躺着,又有公安局的人把宣传“全能神”的人抓上车,我在一旁说:“全能神”好,你们不能乱抓人,你们信不信”全能神”不碍事,不能挡着别人信”。我们的人员有年轻的,也有老年人。如果我们传教不顺利就让老年人上前,年轻人在一边宣传,都知道政府拿老年人没办法;8、被告人刘某某供述,我是2012年10月加入“实际神”的,就是“全能神”教会组织。平常教会组织会有人员散发宣传印有“实际神”、“全能神”字样的传单和书籍。还会聚到一起“吃喝”,也就是一起开会,内容都是宣传“全能神”,让更多的人去相信“全能神”。我们“全能神”教徒都认为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信仰“全能神”能躲避灾难,我们到南丰二中目的是让南丰二中的在校师生都信仰“实际神”把他们都发展成“实际神”教徒,好让在校师生能躲过“世界末日”的世界灾难。假如派出所的人去了,我们老婆儿、老头儿和妇女就负责上前围攻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因为派出所拿我们没办法,其他年轻的人主要负责宣传并组织叫喊和起哄。派出所的人去了,我们这些老婆儿、老头儿还有妇女就围攻派出所的人,结果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撕打民警,其他年轻人就在后面起哄叫喊,我们聚集的人多,学校的师生都出来看,造成师生无法正常上课;9、被告人郭某甲供述,我是2012年11月份加入“全能神”的。听“全能神”的人说2012年12月21日是“世纪末日”,信仰“全能神”能躲避灾难,灾难来啦,信“全能神”老天爷不让你死,不让你落难,我听了后就信了。我在白马高李庄李小楼一个妇女家聚过一次,她家是我带的点。我也不知道她是什么人,我就知道她叫“改变”,就是“改变”让我去带点,给人传“全能神”,另一个点是在南丰仵柏树园一户人家,我也不知道这户人叫个啥。2012年12月14日我刚到南丰二中,就有一个妇女把一叠传单交给我,说:“你年纪大了,不能干其他的,你就发传单”。于是我便见人就发,见人就宣传信“神”好。反正政府对年龄大的人没办法,其他年轻人主要负责宣传并组织吆喝和起哄。我们这些老婆、老头还有妇女就围攻派出所的人,结果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还和派出所民警撕打起来了。当时场面比较混乱,大概有七八十人;10、被告人柳某某供述,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有两个老婆去给俺母亲传达“全能神”,我正巧碰上,一开始我不信,我说;“全能神”要是真有,就把我的右眼弄瞎。结果第二天,我的右眼被我的摩托车皮带打瞎了,从那时起,我就相信“全能神”啦,俺娘却没信,家里面俺妻子也没信,就我一个人信“全能神”,到现在我信”全能神”有一年多啦,没有外出传过“全能神”。2012年12月11日晚上,有个女的给我打电话说:“天快黑了,世界末日要到了,你们去南丰二中宣传信仰实际神,为自己多积善”。后来还给我发信息,说:上海已经出现三个太阳,北京出现女神,没几天日子里,你多发展一个,就能多积善”。2012年12月14日,我们到南丰二中的目的是为了让在校师生都信仰“实际神”,我自己的眼睛瞎了为例,说你们别再抵挡“全能神”了,我抵挡“全能神”眼被打瞎了,如果抵挡比我的下场还惨。我们宣传信仰“全能神”的好处,把南丰二中的师生都发展成为“全能神”的教徒。我们商量好假如派出所的人去了,老婆儿、老头儿和妇女就负责上前围攻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其他年轻的人主要负责宣传并组织叫喊和起哄。派出所的人去了,老婆儿、老头儿还有妇女就围攻派出所的人,结果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撕打,其他年轻人就在后面起哄叫喊,学校的师生都出来看,造成师生无法正常上课;11、证人李某乙证言,证明2012年12月14日上午,我在南丰二中门口说话。当时也不知道咋这么多人,足有五、六十个人,我看到他们从门卫的手里夺过大门钥匙,并把大门打开,到二中学校的过道里,过了十多分钟,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他们有夺相机的,有扯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衣报的,并扬言“世界末日将要来到,在本月的21号,如果信“全能神”的,社会拯救你的”,当时有几个妇女还围着我:你信吗?我说:“你能给我钱吗?给我钱我就信,不给我钱我不信。”她们又问:你信老天爷吗?我说:“信了以后能叫人不饿吗,如果可以不饿的话我就信?。她们一听没戏就说:不给你说了,你不明白,然后她们就不和我说了;12、证人李某甲证言,证明我丈夫叫王某乙,现年51岁,中学文化,信”全能神”有二年了。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让他信的。我们不认识这个老头,问他家里哪里的,他也不说,家里的传单也是他给的。平时就有本村的一个老太婆到过我家,她姓知,我不知道她的名字,今年83岁了,她经常来我家;13、证人仵某甲证言,证明2012年12月14日上午,当时我看到路北来了一辆摩托三轮车,从车上下来五、六个人,我又看到学校门口东边也有好多人,足五、六十个人,学校门口西边也有好多人,我都不认识,后来,都聚到学校门口,围住看大门的门卫宣某,他们对宣某说:“准备到学校里传教”。宣某当时拦住他们,并把大门上锁。结果,他们从宣某手中抢走钥匙,并把学校的大门打开,冲进了学校。我由于开着超市,害怕他们冲进我的超市,我连忙又回到我的超市里。并在超市的门口站着,过了有十多分钟,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于是他们又围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有的扯衣服,有的乱讲,还有的发传单,现场一片混乱,而且越演越烈,派出所的几个工作人员根本控制不了局面;14、证人宣某证言,证明2012年12月14日上午八点半时,我正在学校门口值班,我看到从东边来了五十多个人,他们都来到学校大门前,我忙问:“你们都来到我们学校门口干吗?”其中一个人(男的,大高个,我不认为识)问我:“你信真神吗?”我说:“我在上班,没时间信这”。我看情况不妙,连忙把大门关住,并上了锁,给他们说:“这是学校,你们要传教去农村传教,不要来学校传教”。这个人又说:“让学生信吧,世界末日将要来临,是本月21号,我们是来拯救学生的”。这时,他们几十个人都围着我乱讲,并把我手中的大门钥匙抢走。然后他们把学校的大门打开,都涌到学校院子里,我连忙又劝他们:“这是学校,希望你们保持冷静,你们如果这么下去,将会负法律责任的”。我的儿子李亚伟连忙用我的手机将些事报告了学校的校长,这时她们几个妇女围住我,有撕我的衣服领子的,有撕我上衣袖子的,正在危急之时,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了六个人,她们才放开我,都围着派出所的人,乱说乱讲,根本不容派出所的人员讲话,后来发展到打派出所的出警人员,我看到派出所的潘指导手机被他们抢走并摔坏,几个工作人员的衣服被撕烂。现场一片混乱,根本制止不了,后来我看县公安避的人员来到现场,才控制住现场的秩序;15、证人李某丙证言,2012年12月14日上午8时到12时许,大概有50多人“全能神”教徒聚集在我们学校(南丰二中)门口,想要冲进我们学校,学校就把大门上了锁,他们就堵在学校大门口,吵吵着要在学校信“全能神”,他们手里拿着传单到处散发,说着:信“全能神”好,信老天爷好,让老师学生都信吧,能躲过世界末日,能躲过灾难”等等之类的话。不管我们怎么劝他们离开,他们就是不听,一直与我们纠缠,他们人数太多,学校的教职工都出来了,当时学校一片混乱,学生们都站在校园里看,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当天上午四节课根本就没有上。派出所的人来到现场之后,这些“全能神”教徒还围攻派出所的出警人员,还和派出所的人员撕打,抢出警人员拍照用的相机,看着特别猖狂。最后,乡政府和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都来了,把这些积极参与围冲我们学校的和围攻派出所出警人员的人都抓走了。但是,从那天过后这件事情在学校影响很大,好多学生都议论,上课的时候学生们好多都没心思上课,听老师说课堂里说话的学生都没之前好好听课了,相互交头接耳谈论“世界末日”,谈论“全能神”,都不认真听课。16、证人张某甲证言,2012年12月14日上午,我记得当时是第一节课,也就是8点多,我正讲课就听到学校门口特别的吵闹,学生们都从班级窗户往外看。由于吵闹的声音特别大,也没办法正常上课了,我安排学生不要乱跑,我一会就回来上课,我就从班里出来到学校门口了,我就看到大门紧锁着,门外聚集了大概有50多人的样子,由于是栏杆铁大门,李校长在大门里和门外的一些人理论,他们人数很多聚集在学校大门口想要冲进来,大门当时是锁着的他们进不来,便堵在学校大门口,我听见这些人嘴里一直喊着:信“全能神”好,信老天爷好,让老师学生都信吧,能躲过世界末日,能躲过灾难”等等之类的话。我还看见他们给学校的保卫和校长还有其他的教职工散发传单,看样子这些人是非要进入校园。这些人一直在门口与我们纠缠,不管我们怎么说,他们就是不听也不走。当时学校好多学生都出来了站在校园里面议论着,现场情况一片混乱,无法正常进行上课,四节课根本就都没上。最后派出所的到现场后,这些人还和派出所的人员撕打,还抢相机。直到最后乡政府和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都来了,把这些积极参与围攻我们学校的和围攻派出所出警人员的人都抓走了。这件事情在我们学校造成很大的影响,下午我上课的时候学生们还都心不在焉,上课的时候互相交头接耳谈论什么“世界末日”、“全能神”,都不认真听课了;17、证人张某乙证言,证明2012年12月14日9时许,我正好第一节课刚下课,就看到学校门口乱哄哄的,我就过去看发生了什么,到门口看到这些人喊着“全能神”好,信老天爷好”。还拿着宣传单散发,非让我们学校的老师信,让学生信。后来派出所的人就来了。信“全能神”的起初有五六十人的样子,之后是人越来越多。派出所的人到了后就上前来制止,劝这些人散开,不要闹事,这些人不听劝,反而和派出所的厮打起来,这些信“全能神”的人多,潘指导和派出所的其他人衣服都被撕烂了,好像手机和相机也被这些信徒抢走了,最后场面很难控制,县公安局的就也到了。县公安局的到后,把这些参加信“全能神”最积极的人,冲击我们学校最厉害的人,除个别逃走外,都抓起来了;18、罗艳龙证言,证明今天上午九时许,李东海等人到南丰二中宣传““全能神””,我所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李东海等人在南丰二中学校门口宣传“全能神”,我迅速拿出照相机拍照取证,在取证的过程中李东海和身穿红袄的妇女发现我正拍照,就上前去抢照相机,李东海和身穿红袄的妇女等一群人围着我,要抢照相机,照相机没有被抢走,身穿红袄的妇女就拽着我的衣服进行撕扯,我挣脱掉之后,指导员安排我进行偷拍,偷拍时被李东海发现,迅速上前把照相机抢走了,并打了起来,我上前接住,身穿红袄的妇女和一群妇女拽着我不让我跑,我把照相机给我们所里的另一个治安员后,他们就去追那个治安员,中间他们还对我们其他治安员和指导员进行撕扯,身穿红袄的妇女已拘捕到案,但拒不交代姓名;19、提取笔录,证明“全能神”所宣传的内容。另有证人杨某乙、郭某乙、仵某乙、李某丁、申某、蒿锁柱等证言、郸城县公安局关于”全能神”情况说明、证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宣传单照片及被告人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拘留时间说明等证据在卷佐证。经质证、认证,以上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东海、安某某、位某某、王某甲、许某某、杨某甲、王某乙、刘某某、郭某甲、柳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十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安某某、位某某、王某甲、许某某、杨某甲、王某乙、刘某某、郭某甲、柳某某确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东海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13日止)。二、被告人安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位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王某甲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许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杨某甲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七、被告人王某乙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八、被告人刘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九、被告人郭某甲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被告人柳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孟昭杰审判员:王祖宁审判员:韩宏

书记员:朱腾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