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桂粉,女,汉族。被执行人河南省新密市第三高级中学。法定代表人陈福州,校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新密市第三高级中学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陈永霞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杨淑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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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周桂粉,女,汉族。被执行人河南省新密市第三高级中学。法定代表人陈福州,校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新密市第三高级中学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陈永霞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杨淑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