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涛,男,197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唐山丰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唐山市丰润区。法定代表人冯国旺,总经理。被执行人李子宝,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王贵福,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陈涛诉唐山丰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子宝、王贵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唐山丰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子宝、王贵福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120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张贻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