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法定代表人赵六栋,董事长。被执行人董焘源,男,199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董焘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焘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董焘源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28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靳国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