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文某某,男。被执行人罗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杨某,女,陕西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2013)长民初字第002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路建昌
书记员:袁珍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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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文某某,男。被执行人罗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杨某,女,陕西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2013)长民初字第002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路建昌
书记员:袁珍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