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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洋法执字第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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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又名王某某,男,汉族,农民。被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女,汉族,农民。

(2013)洋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案件执行费50元,由王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雷崇理

书记员:惠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