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又名王某某,男,汉族,农民。被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女,汉族,农民。
(2013)洋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案件执行费50元,由王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雷崇理
书记员:惠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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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又名王某某,男,汉族,农民。被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女,汉族,农民。
(2013)洋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案件执行费50元,由王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雷崇理
书记员:惠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