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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艳方与郭三章为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武执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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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艳方。被执行人郭三章。

中止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徐小勇审判员:殷力

书记员:麻智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