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某,男,1976年3月1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徐某,女,1979年9月11日生,汉族,无业。
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鼓民一初字第207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张邈执行员朱恒胜执行员尹航
书记员:贾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