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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鼓执字第1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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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男,1982年8月11日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孟某,1983年8月3日生,汉族,无业。

对被执行人孟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王峰执行员盛如虎执行员王磊

书记员:杜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