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女,1981年出生,壮族,广西蒙山县人,干部,住蒙山县。被执行人欧某某,男,1974年出生,瑶族,广西蒙山县人,干部,住蒙山县。
申请执行人卢某某与被执行人欧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21日作出的(2013)蒙民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卢某某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清了案件款、执行费,已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3)蒙民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潘百炼审判员:姚福光审判员:黄世友
书记员:蒲新华
引用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