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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执行裁定书

(2013)铁执字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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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女,195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被执行人陈某,男,194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

(2013)铁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结案,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德运审判员:钟宏审判员:廖江兵

书记员:王诗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