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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周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临兰执字第5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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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195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王某,女,196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纺织厂职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12月20日以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为由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临兰民初字第25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士祥

书记员:管旭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