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尚卫,男,1965年4月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秦自英,男,1965年9月14日生,汉族。
关于尚卫申请执行秦自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尚卫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经审查,该意思表示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民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建青审判员:索忠伟审判员:杨建峰
书记员:张艳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