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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3

覃刑初字第160号甘文作、陈兰杰、陈兰争破坏生产经营一案刑事判决书

(2013)覃刑初字第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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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破坏生产经营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甘文作,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于2013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贵港市看守所。被告人陈兰杰,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于2013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贵港市看守所。被告人陈兰争,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于2013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贵港市看守所。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覃检刑诉(2013)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甘文作、陈兰杰、陈兰争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健威、代检察员韦爱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甘文作、陈兰杰、陈兰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由于历史原因,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横罗村与山北村、中秋村、万寿村对山北乡金鸡垌(地名)中的1256.8亩土地(现由山北村、中秋村部分村民耕种)的归属存在纠纷,后经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确认上述土地归山北乡农民集体所有,但横罗村村民不服。2013年2月2日、20日,被告人甘文作、陈兰杰、陈兰争与本村村民携带柴刀、镰刀、锄头等工具,去到金鸡垌砍伐中秋村、山北村等部分村民种植在此的桉树,企图强行重新分配土地。经林业部门鉴定,被毁坏林木面积为25.77亩,5153株,总出材量为56.5立方米。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桉树价值人民币31103元。另查明,被告人甘文作、陈兰杰、陈兰争在接受公安人员的讯问时,如实供述参与破坏金鸡垌的生产经营的犯罪事实。随案移送涉案物品:柴刀一把、锄头一把、镰刀八把。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材料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实2013年2月6日,山北乡的贾X居到贵港市公安局山北派出所报案称:其等人种植于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金鸡垌的速丰桉被人砍伤,被砍面积约十几亩。同日贵港市公安分局山北派出所立案侦查。2013年2月20日10时,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正在砍伐覃塘区山北乡金鸡垌的速丰桉,便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将山北乡罗村的陈X耀、甘文作、甘戊、甘乙、甘丙、甘丁、陈庚、陈戊、陈兰杰、陈兰争、陈X杰、甘甲、秦某某、陈丙、陈甲、陈丁等十六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甘文作、甘戊等人对砍伐金鸡垌的速丰桉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日贵港市公安分局覃塘分局立案侦查。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甘文作出生于1949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兰杰生于1963年3月18日,被告人陈兰争出生于1953年2月10日。案发时已达应负刑事责任年龄。3、在逃证明,证实涉案的韦X话、陈X令、甘X队、陈X伟、陈X珍现在逃。4、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分别于2013年2月20日从犯罪嫌疑人手中扣押了柴刀、镰刀、锄头等作案工具,随案移送本院:柴刀一把、锄头一把、镰刀八把。5、指认作案工具照片,证实犯罪嫌疑人用来砍伐桉树的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6、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甘文作、陈兰杰、陈兰争实施砍伐桉树的现场位置、状况。7、覃政处(2007)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证实覃塘区人民政府决定争议的金鸡垌1200亩土地属覃塘区山北乡横罗村古横屯第一、二、五、生产队、旧罗生产队、罗屯第一、二、三、四生产队、山北村山北街第一生产、上覃屯第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一、下覃屯第七、八生产队、中秋村秋泗屯第一、二、三、四生产队、万寿村轩寿屯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生产队共同共有。8、(2007)覃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证实本院经审理后撤销覃塘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1日作出的覃政处字(2007)1号行政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争议地的权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9、覃政处(2008)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证实覃塘区人民政府决定争议的金鸡垌1200亩土地属覃塘区山北乡农民集体所有。10、贵政复决(2007)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实贵港市人民政府对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古横屯第一生产队等不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覃政处(2008)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申请的复议,作出维持的处理决定。11、(2009)覃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证实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横罗村第一生产队等单位对覃塘区人民政府对金鸡峡1200多亩土地作出的权属处理决定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2008年11月20日作出的覃政处(2008)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12、(2010)贵行终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证实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横罗村第一生产队等单位不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的上诉,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13、(2011)桂行审字第23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横罗村第一生产队等单位申请再审,予以驳回。二、被害人的陈述1、被害人贾X居的陈述,证实其于2010年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人砍伐了125棵,应该是横罗村人砍伐。2、被害人贾X梯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人砍伐了60多棵,应该是横罗村人砍伐。3、被害人郭X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20日被人砍伐了120棵,听说是横罗村人砍伐。4、被害人韦X忠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被横罗村人砍伐了150棵。5、被害人莫X英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被横罗村人用镰刀、柴刀、斧头砍伐了55棵。6、被害人郭X满的陈述,证实其于2011年种植的速丰桉,被横罗村人砍伐了60多棵。7、被害人郭X战的陈述,证实2012年2月2日下午,队长郭X敢告诉其金鸡垌的树木被横罗村人砍伐,其便和郭X能、郭X满赶到现场,经清点,其种植的速丰桉被砍伐110棵;同月20日又被砍伐,两次共被砍伐321棵。8、被害人郭X护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被横罗村人砍伐二次,一次是春节前一个星期,被砍伐20棵,2月20日被砍伐90棵。9、被害人郭X语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被横罗村人砍伐,2013年2月2日,被人用镰刀、柴刀砍伐10棵。10、被害人郭X琼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全部砍伐,共230棵。11、被害人贾X启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北边小山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全部砍伐,共86棵。12、被害人贾X族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2月20日分别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120棵。13、被害人贾X见的陈述,证实现任山北村支书。其种植于金鸡垌北边小山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全部砍伐,共120棵。14、被害人贾X杯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2月20日分别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350棵。15、被害人蓝X连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北面的3分地桉树被横罗村的村民全部砍伐。16、被害人郭X庭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小山的桉树被横罗村人砍伐二次,被砍伐122棵。17、被害人郭X能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被横罗村人砍伐二次,被砍伐156棵。18、被害人覃X珍的陈述,证实其种植在金鸡垌的桉树被横罗村人砍伐二次,被砍伐148棵。19、被害人贾X力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2年农历12月26、27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46棵。20、被害人贾X兰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400多棵。21、被害人郭XX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13棵。22、被害人韦X农的陈述,证实2013年2月20日中午,其接到队长郭X敢的电话后,经查看,其种植于金鸡垌小山的桉树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110棵。23、被害人韦X娟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约100棵。24、被害人韦X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100棵左右。25、被害人覃X兰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0棵。26、被害人韦X英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400棵左右。27、被害人贾X鸦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0棵左右。28、被害人陈X明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300棵左右。29、被害人韦X昌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40棵左右。30、被害人贾X线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70棵左右。31、被害人韦X普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100棵左右,包括15棵椿树。32、被害人韦X卿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60棵左右,包括15棵椿树。33、被害人韦X兵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春节前一个星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70棵。34、被害人韦X武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2年农历12月2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00棵。35、被害人郭X兆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20棵。36、被害人韦X队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6棵。37、被害人贾X恒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30棵左右。38、被害人袁X飞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04棵。39、被害人李X车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人砍伐,共28棵左右。40、被害人郭X乐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人砍伐,共110棵左右,听说是横罗村的村民砍伐。41、被害人韦X来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0棵。42、被害人韦X照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30棵左右。43、被害人韦X算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95棵。44、被害人陈X芬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70棵左右。45、被害人韦X梅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136棵。46、被害人郭X德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90棵。47、被害人贾X渐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45棵。48、被害人苏X元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40棵。49、被害人郭X惠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63棵。50、被害人姜X享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43棵。51、被害人郭X崇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50棵。52、被害人郭X号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8棵。53、被害人贾X古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7棵。54、被害人姜X宁的陈述,证实其种植于金鸡垌的桉树于2013年2月20日被横罗村的村民砍伐,共26棵。三、证人证言1、证人韦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和妻子及韦X悟的妻子于2013年2月2日11时在金鸡垌做农活时,见到有30多个男女青年在砍伐附近的林木,其妻子还问那些人为何这样砍树?但那些人不回答。那些人砍伐树木约一个多小时。2、证人陆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任山北乡党委组织委员。2013年2月2日横罗村部分村民到金鸡垌地砍树以来,山北乡政府比较关注,同月7日,乡政府接到报告说横罗村十几个村民已到金鸡垌纠纷地划线分地,乡政府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到达金鸡垌,见到十几个人拿着镰刀、锄头在纠纷地划界,后经政府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那些人才离开。同月20日,横罗村古横屯、三岸屯、罗屯的数十人又到金鸡垌纠纷地划界,而中秋村和山北村部分村民也知道可能有人砍伐他们的树木,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发生群体事件,虽经乡政府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但横罗村的村民不听劝说,强行沿着一条小路划界,部分村民还用镰刀、砍刀乱砍他人种植的速丰桉。其看见砍树的人有甘丁、陈X柜、甘丙。3、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现任山北乡党委副书记。2013年2月2日,其在乡政府值班,接到报告说横罗村有人到金鸡垌划分土地,其便组织干部与横罗村干部及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金鸡垌,发现有很多速丰桉被砍倒在地,经了解是横罗村方向过来的三、四十人砍的,其便向乡领导汇报。同月7日上午,横罗村几十个村民又到金鸡垌划地界,其和乡领导赶到金鸡垌时,发现有十几个人拿镰刀、砍刀、爷头、石灰粉要划分耕地,其中有陈兰杰、甘丁、秦X春、甘丙、甘戊、甘X洁、甘乙、陈兰争、陈庚、陈丁、陈X柜、陈X杰。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才离开。同月20日,其又接到报告,横罗村古横、三岸、新罗屯数十人已往金鸡垌正在用石灰粉分地,其和乡党委陆某某等人赶往金鸡垌做工作,但横罗村人根本不听劝说,沿着一条小路划分地界,部分村民还用镰刀砍伐速丰桉,后覃塘公安分局到来及时制止并将涉嫌砍树的村民带回调查。4、证人陈甲的证言,证实横罗村古横屯、三岸屯因与金鸡垌一块1500亩土地与山北村、中秋村、万寿村有争议,陈寿令便组织村民去分地。2013年2月20日早上,其见到陈兰争手拿锄头去金鸡垌分地,其便和陈兰争一起到达金鸡垌。当天其看见陈戊、甘丙、甘甲、甘戊、甘文作、陈庚、陈兰争、陈兰杰、甘乙、陈丁、甘丁、陈X杰、秦某某等人在场。2013年2月2日有人砍伐树木,但当天没有人砍伐。5、证人陈乙的证言,证实其认为金鸡垌的土地应该属于古横屯、三岸屯、罗屋屯的群众所有,因此在2013年2月2日前在古横屯陈寿全家中开会,三个屯的代表参加。其和陈X赐、陈兰杰、韦X话、甘X队参加。大家都认为要砍掉金鸡垌所种植的树木。为了能争回金鸡垌的土地,还进行集资,其也捐了500元,并由陈兰杰统一保管。2013年2月2日其没有参与砍树,同月20日,其到达金鸡垌是想参与分地,到达金鸡垌时见到陈X柜、甘丙在用石灰画线,后公安人员到来便制止。6、证人陈丙的证言,证实2013年2月20日9时10分,其拿一把镰刀与其父亲陈兰争、哥哥陈庚、叔陈兰杰一起到陈X令家中集中后到金鸡垌争议地分地,本村村民有些人拿镰刀、锄头、腻子粉。到达争议地后其和部分村民站在那里,分得地的便用腻子粉划线,也有人拿工具砍伐争议地的林木,其加入到用腻子粉划线。后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将其等人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7、证人陈丁的证言,证实2013年2月2日凌晨4时,其从广东省小榄驾驶摩托车回家过年,第二天才回到家中。后听说因为金鸡垌争议地横罗村的群众没有得到地耕种,群众很气愤,有些村民便去砍种在上面的林木。2013年2月20日其到樟木街订去广东省的车票回到家中,听说村里人到金鸡垌争议地分地,便在家中拿了一把锄头来到争议地,见到有一百多人在那里,其见到陈兰争在用石灰粉划线,后公安民警到来,将其等人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8、证人陈戊的证言,证实2013年2月1日7时多,陈X勿通知其到村中陈X令家中开会,但其因有亲戚过世,没有参与。第二天8时左右,陈X勿通知其到金鸡垌分地,其拿一把锄头来到村口,陈兰杰拿红布条分给大家,其没有领红布条。后与三岸屯、新罗屯的三十多个人集中后,一起来到金鸡垌,有些人便拿镰刀和斧头争议地种植的桉树,其没有参与砍伐,当天参与砍伐树木的是:陈辛、陈庚、陈兰争、陈X枝、姆X、姆XX、陈己、陈X广、甘X渐、甘戊、甘X队、甘丙、甘甲、甘X忽、陈X琼等。同月19日晚20时,陈兰杰到其家中问其明天是否去金鸡垌要回争议地?其表示同意。次日9时10分,其带一把锄头来到古横屯路口集中,见到古横轴屯的陈丙、陈X吉、陈X广、陈X勿、陈辛、陈甲、陈庚、陈X东、陈兰争、陈兰杰、陈丁、陈己及三岸屯的甘丙、甘甲、甘戊、甘文作、甘乙、甘丁、秦X春、姆X、姆XX、婆贴。到达争议地后,其和陈兰杰拿出石灰粉划界,甘丁等人用镰刀砍树。后公安人员来到,将其等人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9、证人陈己的证言,证实2013年2月1日上午,其参与了在陈X令家中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其和陈X令、韦X话、陈兰争、甘文作、甘戊等50多人,会上陈X令要求大家到金鸡垌要回土地,韦X话还叫大家把地上的树砍掉,最后韦X话决定第二天去。第二天有人参与的有:甘戊、陈戊、甘文作、陈兰争、陈兰杰。2013年2月20日早上,古横屯和三岸屯的一些村民拿着镰刀、锄头、石灰粉去金鸡垌分地,其也拿一把镰刀跟着去。到达金鸡垌后,其见到古横屯的陈兰争拿了半袋石灰粉在地上画出一条路,其和甘乙跟在后面走,后面的村民便砍掉种植在地里的速丰桉,有些用锄头锄杂草。去金鸡垌的目的,是因为有些村民不服,便去砍掉金鸡垌种植的速丰桉,想重新画线拿回属于我们的土地。10、证人陈庚的证言,证实过年前的一天早上7时多,其在村里遇到陈X令时,陈X令对其说:“今天到金鸡垌砍树,谁去谁得土地。”其便回家拿一把镰刀,在村口与村民一起集中后,从其叔陈兰杰手中领了一条红布条,绑在手腕后,与一帮手持镰刀、斧头的村民一起来到金鸡垌的“小山地”附近,其开始用镰刀砍树。当天参加砍树的有:陈兰争、陈兰杰,其他人其叫不上名字。同月20日其听说村里群众去金鸡垌争议地划线,其便从家中拿装修房子时用的腻子粉,手持一把柴刀到达金鸡垌,当时有十多个人在划线,后警察来到便传唤其到派出所调查。11、证人甘甲的证言,证实2013年2月20日上午,其见到有些村民拿锄头、镰刀路过其家门口,其拿了一包石灰粉也跟着过去,路上,遇到陈兰争、甘戊、陈甲、陈戊、甘文作。到达金鸡垌后,其见到陈兰杰指挥陈兰争、陈庚在用石灰粉划线,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回来调查。12、证人秦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又名秦X椿。其认为金鸡垌争议地属于横罗村所有。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村里群众还是计划分界地分配到各家各户。春节前7、8天早上,其接到陈X建的父亲通知其到陈X令家中开会,其便和陈己一起到达陈X令家中,见到甘乙、甘文作等40多人在陈X令家中。会议由韦X话讲话,说要把金鸡垌的土地划回来,有人提议将种在金鸡垌土地上的桉树砍伐掉,让政府来处理。同时决定第二天去金鸡垌。第二天,古横屯、三岸屯、罗村屯的群众共40多人便按照会议确定,各自拿镰刀、锄头金鸡垌,到达金鸡垌后,有人便拿刀砍伐桉树,有人用石灰粉划线,有人到拐弯处放哨。2013年2月20日9时许,村里群众见政府没有处理这件事,其携带半麻袋石灰粉及一把镰刀、一把锄头来到金鸡垌,其负责洒石灰粉划界限,有人用镰刀、柴刀遇到杂草、杂木便砍掉。当时在场的有:甘甲、甘戊、甘文作、甘乙、甘丁、陈甲、陈庚、陈己等人。其当时负责放哨。至于是谁砍树?其不清楚,但是确实有很多速丰桉被砍伐。13、证人陈辛的证言,证实2013年2日2日9时,其听从其母亲的话拿着镰刀到陈寿令家门口领了一条红布条后,同村里的30钦一起来到金鸡垌,当时分成三个组,拿镰刀的负责砍树,拿锄头的负责在外围看风,后三个组在不同的地点砍树,其参与砍伐20多棵树,当时在场的有:陈戊、甘甲、甘戊、甘文作、陈庚、陈兰争、陈兰杰、甘乙、甘丁、陈己、秦某某等人。同月20日9时多,其来到村口,见到陈戊、陈丙、甘丙、甘甲、甘戊、甘文作、陈庚、陈丁、陈兰争、陈兰杰、甘乙、甘丁、陈己、秦某某等几十人来到金鸡垌,其从陈X宾母亲手中拿过一把镰刀,与甘丙、甘丁、陈X宾的母亲、陈X东一直砍树并洒石灰粉,其砍伐了20多棵桉树。后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将其等人传唤回派出所调查。14、证人甘乙的证言,证实因为三岸屯、古横屯、新罗屯与山北乡的中秋村、百寿屯山北村覃碑屯在金鸡垌都有争议地,三个村都在金鸡垌种有桉树。后在古横屯陈X令家附近开会,韦X话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大家以入股方式要回争议土地,参加会议的有韦X话、陈兰争、陈兰杰、陈X令等人。其等人认为金鸡垌争议地属于古横村三个屯所有,因此要去砍伐桉树。2013年2月2日10时左右,其看到一帮村民在古横屯陈X令家中附近集中,其便过去问陈兰争干什么?陈兰争说去金鸡垌砍树并要回土地,其便回家拿了一把镰刀跟着村民到达金鸡垌,后其和甘戊、陈兰争、陈兰杰、甘丁、陈己、秦X枝、陈庚、甘文作等用镰刀砍树,大约砍伐一个多钟,其砍伐20多棵桉树。同月20日9时多,其在家中看到一帮人在陈X令家附近集中,后其问陈兰争去干什么?陈兰争说去划线,其便回家拿了一把锄头到达金鸡垌,用石灰粉进行划线,后公安人员赶到,便将其等人传唤调查。15、证人甘丙的证言,证实2012年4月村里人说集资请律师把金鸡农场的争议地争回来,要求集资,其便交了1000元给陈兰杰。2013年2月19日下午,其听其母亲说第二天村里人要到金鸡垌划分土地,同月20日9时多,其便来到陈X令家和村里人集中出发去金鸡垌,到达金鸡垌农场,便按每30亩地划一块,共划了二百亩,之后其和陈X柜、甘甲、甘戊、甘文作、陈甲、陈庚、陈兰争、陈兰杰、甘乙、甘丁、陈己等人用刀砍伐桉树,其砍伐了17-18棵左右。后民警来到将其等人传唤调查。16、证人甘丁的证言,证实2013年农历月初七、八左右在古横屯陈X令家中开会讨论分地,其认识的参加人员主要有:陈X令、陈戊、陈兰争等人。2013年2月20日10时多,其看到一帮三岸屯及古横屯的人带着锄头和腻子粉经过其家门口,其问题清楚后便回家拿了一把镰刀和腻子粉跟着去金鸡垌,其负责在其他人拉好的绳子上撒石灰粉,后其拿镰刀砍伐种在争议土地上的桉树,共砍伐了7、8棵,公安人员来到后将其等人传唤调查。17、证人甘戊的证言,证实2013年2月2日早上,甘乙告诉其到陈X令家开会讨论到金鸡垌争议地要回土地,其没有到陈X令家。后看到有村民扛着锄头、拿着镰刀从其家附近经过,其便拿着镰刀和甘乙及村民一起去金鸡垌,其和甘乙、陈兰争、陈丙、陈X顺的父亲有人参与砍树,其砍伐了4棵树。同月20日大家商量好行人分地后砍树,由于在现场村干部和乡干部做思想工作,大家没有砍树。第三次也只是用石灰粉划线,没有砍树。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甘文作的供述,证实2012年春季,其听甘X队说谁愿意入股金鸡垌土地,如果上访得回土地,入股的村民便可以先种植15年,后统一分配到各农户,有意者到陈X令家中开会。后其到陈X令家中参加开会,韦X话提出不服法院将金鸡垌的土地判决给山北乡农民集体所有,要集资上访,并确定为500元一股,大家同意。后其先后二次将共1000元分别交给甘X队和陈兰争。2013年2月2日8时多,村里的人都拿镰刀聚集在陈X令家门前,准备将种植在金鸡垌的土地上的桉树砍掉,并要回土地,其便从家中拿了一把镰刀来到河边,韦X话要求大家到金鸡垌把争议土地上种植的速丰桉砍掉,再划分土地,为了好辨认,要求大家在手臂上绑上红绳子,后大家一起来到金鸡垌争议的土地上,大家各自散开用镰刀砍伐种植在该争议土地上的速丰桉,其砍伐了30多棵。参与砍伐的是:甘丁、秦X枝、覃X稳、陈己、陈戊、陈兰杰、陈兰争、陈X办的母亲、陈X吉、陈X广、陈X宾的母亲、甘X渐、甘乙、陈X琼、覃X忽、秦X伟,还有一些人其记不起名字,这些活动是由韦X话带头的。同月20日,其拿镰刀准备到路边割草,见到村里人说到金鸡垌划分地界,其便跟着过去,其看到现场有一些被砍倒的树木,年轻人正在划分地界,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做思想工作,但村民不听从劝说,后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砍树的目的是为了收回争议土地。2、被告人陈兰杰的供述,证实2001年8月份,古屯、三岸屯和罗屯的各个生产队长、群众代表等100多人在古横小学开会,讨论金鸡垌纠纷地的相关问题,参与讨论的是:陈X更、陈X荫、陈X生、陈X日、覃X便、甘X队、韦X成、甘X丙、甘X克、陈X伟、陈X物、韦X话等人,会议讨论自由入股,入股资金用于上访、到法院起诉、请律师和处理相关事情,如果得回金鸡垌纠纷地,按入股数平分,入股的人可以优先免费使用15年,后归三个屯集体所有。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形成,其和陈兰争、甘X克、陈X伟、陈X物、韦X话作为群众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名。后其先后交了2000元,共有40多户入股,钱由其保管。2013年2月2日,其在学校的代销店逛,不知道金鸡垌发生的事情。同月20日9时多,其在家门口见到有人找锄头、镰刀等工具去金鸡垌争议地,其也拿一把锄头跟着去分地,来到金鸡垌时,三岸屯和罗屯的60-70人已在那里,地里的速丰桉已经被人砍伐,后其跟着村里的人沿着小路划界线,大概划了200亩地,公安民警来到,便将10多人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3、被告人陈兰争的供述,证实2013年2月1日中午,其路过陈X令家时,看见有群众在陈X令家开会,便过去听会,见到陈X令、韦X话、甘戊、甘文作、甘丁、陈兰杰、甘X队、甘乙等人在开会,韦X话称谁去金鸡垌要回地便可以耕种15年,还要把土地上的树木砍掉,只有弄掉树木,政府才会来处理。第二天,其开牛车到金鸡垌时,见到甘甲、甘乙等人已在那里,然后,大家按照韦X话说的先砍掉种植在争议地的桉树,其参与砍伐20多棵。同月20日,其拿着镰刀跟着陈己、甘文作一起到金鸡垌,其参与用石灰粉划一条隔离的土路,后被公安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五、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山北乡金鸡垌种植的桉树被砍伐的具体位置、状况。六、鉴定意见,证实山北乡金鸡垌被砍伐林木面积为25.77亩,总株数为5153株蓄积量为73.3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1103元。上述证据取证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吻合,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20日作出的覃政处字第(2008)3号行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决定将山北乡金鸡垌争议土地的所有权确定给山北乡农民集体所有,在山北乡人民政府对金鸡垌的土地耕作范围没有作出调整前,应当保持原状。山北乡横罗村三岸屯、古横屯、罗屯的部分村民对山北乡金鸡垌的土地现有耕作范围有异议,理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而被告人甘文作、陈兰杰、陈兰争及山北乡横罗村三岸屯、古横屯、罗屯的部分村民却以金鸡垌的土地属其所有为由,强行对金鸡垌的土地进行划分,破坏耕作现状,强行砍伐种植在该土地上的桉树,造成经济损失31103元,破坏了山北乡其他村民在金鸡垌耕作的正常生产秩序,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受刑罚处罚。三被告人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目前到案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甘文作、陈兰杰、陈兰争是组织者、策划者或在实施犯罪时起指挥作用,应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到案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涉案物品:柴刀一把、锄头一把、镰刀八把,依法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甘文作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3年2月21日起到2013年12月20日止)。二、被告人陈兰杰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3年2月21日起到2013年12月20日止)。三、被告人陈兰争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3年2月21日起到2013年12月20日止)。四,随案移送涉案物品:柴刀一把、锄头一把、镰刀八把,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胡献审判员:胡朝英人民陪审员:蔡坚

书记员:陈银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