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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2013)道法执字第271号申请执行人陈来寿与被执行人陈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道法执字第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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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相邻关系纠纷文书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来寿,男,1944年10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44********,汉族,道县人,农民,住道县濂溪街道办事处东阳社区居委会**。被执行人陈琳,男,1939年8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39********,汉族,退休干部,住永州市第三监狱家属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来寿与被执行人陈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12月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陈琳在申请执行人陈来寿房屋东面门、窗所砌围墙进行了强制拆除,本案已经按照判决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道法民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下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杨军党审判员:张光亮代理审判员:叶红

书记员:陈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