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江世根与章继武相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歙执字第0032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相邻关系纠纷文书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章继武,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歙县。被执行人江世根,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歙县。

冻结被执行人江世根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姚生

书记员:汪朝亮(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