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2006年9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
三年,2008年7月25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3年6月3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转为监视居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3)935号起
中止对被告人黄××的审理。
审判长:马可大人民陪审员:张菊芬人民陪审员:章菊芳
代理书记员:金富菊
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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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2006年9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
三年,2008年7月25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3年6月3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转为监视居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3)935号起
中止对被告人黄××的审理。
审判长:马可大人民陪审员:张菊芬人民陪审员:章菊芳
代理书记员:金富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