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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胶南市泊里粮食管理所物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黄执字第3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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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物权文书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胶南市泊里粮食管理所。住址:黄岛区泊里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丁常相,所长。委托代理人:徐树俊,男,196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苗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胶南市泊里粮食管理所与被执行人苗杰物权纠纷一案中,根据(2010)青民一终字第2014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执行事项为腾出房屋16间及拆除仓库一处。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青民一终字第20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梁云学审判员:王连敬审判员:周佳友

书记员:陈兆甫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