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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冯某某与方某某、牛某某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横法执字第0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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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物权保护纠纷文书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冯某某。委托代理人胡某某。被执行人方某某。被执行人牛某某。

终结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28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侯斌

书记员:贾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