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省黄泛区农场供电局。法定代表人:张发军,该局局长。被执行人张联军,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华县。
河南省黄泛区农场供电局诉张联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0日作出(2010)西民初字第1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南省黄泛区农场供电局于2012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西华县人民法院再审于2013年7月16日作出(2013)西民再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0)西民初字第1670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0)西民初字第167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段平德审判员::齐军平审判员::赵克伟
书记员::李少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