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世荣,男,196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户。被执行人张治福,男,1961年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任江峰,男,198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行职工。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07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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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世荣,男,196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户。被执行人张治福,男,1961年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任江峰,男,198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行职工。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07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