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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世荣与张治福、任江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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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世荣,男,196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户。被执行人张治福,男,1961年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任江峰,男,198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行职工。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07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