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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任世昌申请执行梁化宁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礼执字第0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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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任世昌,男,汉族,1965年10月23日生,农民。被申请执行人梁化宁,男,汉族,1967年11月23日生,农民。

任世昌与梁化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3)礼民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权利人任世昌2013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梁化宁清偿其借款25000元及利息,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礼民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凌钧审判员::张步超审判员::崔存文

书记员::李广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