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林庆祝(又名林青祝),男,1964年10月生,汉族。被执行人周美俊,男,1972年7月生,汉族。被执行人陈桃红,女,1975年4月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林庆祝与被执行人周美俊、陈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徒民初字第00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3年6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7500元,申请执行费为166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未能调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林庆祝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林庆祝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二年内,可再次对(2012)徒民初字第007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焱
书记员:蔡朝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