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跃武,男,37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全文武,男44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申请执行人赵跃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全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松民初字笫1832号民事调解书,己向被执行人发岀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限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全文武在赤峰松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府支行41054012100000******帐户存款人民币7500.00元,扣划至松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5-2420010400*****账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建军
书记员:银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