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197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新市镇打古堆村东升组。被执行人王某某,女,198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浅塘社区。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3)株石法民一初字第10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2013年12月12日,因被执行人王某某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自动履行完本院(2013)株石法执字第143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陈善文
书记员:胡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