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茜,女,汉族,1979年4月18日出生,住张家界市永定区。被执行人雷海英,女,汉族,1977年12月29日出生,住张家界市永定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茜与被执行人雷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雷海英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张茜借款6500元。到目前止,被执行人雷海英未履行偿还义务。现因被执行人雷海英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雷海英下落不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张定法民一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雷海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茜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判长:秦松标审判员:覃大树审判员:陈良升
书记员:孙才政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