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吴志群。申请执行人:石建富。被执行人:桂林华丹全降解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馨慧。被执行人:邱馨慧。被执行人:叶志生。
本院在执行吴志群、石建富申请执行桂林华丹全降解塑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叠执字第1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文华审判员:胡玮代理审判员:黄石慧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