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矫旭田,男,199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刘孝龙,男,198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矫旭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326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孝龙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32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刘书波审判员:蒋涛
书记员:刘同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