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袁爱峰,农民。被执行人王恕斌,农民。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26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蒋涛审判员:李跃
书记员:祝洪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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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袁爱峰,农民。被执行人王恕斌,农民。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26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蒋涛审判员:李跃
书记员:祝洪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