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展万旭。被执行人周伶安。被执行人孙立梅。系被执行人周伶安之妻。被执行人周同佳。被执行人鲁兆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展万旭与被执行人周伶安、孙立梅、周同佳、鲁兆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2)即民初字第2319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学成审判员:李尚爱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张彦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