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白占省,男,1980年8月生,汉族,农民,住单县。被执行人王光战,男,1984年7月生,汉族,农民,住单县。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未发现有存款。申请人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单县人民法院(2013)单民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剑审判员:时社教审判员:邓朝宪
书记员:刘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