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苏其兵,男,1972年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国方(曾用名张国芳),男,1975年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淑,女,1983年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青,男,1968年出生,汉族。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2013)单民初字第25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0一四年二月十七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苏其兵于2014年3月13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应当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2013)单民初字第250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胡新会
书记员:王体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